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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守护群众用药安全
2023-02-09 09:50:39 来源:中国质量报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省药监局2023年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工作部署,做好药械妆重点品种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化解药械妆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有力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行动中,执法人员突出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地区和高风险产品监管;重点对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贵细中药饮片、新冠病毒治疗药物及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等的抽查检查。在药械妆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严查进货渠道和贮存、销售、使用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以及第三方平台履责情况。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检监测、投诉举报等方式,细致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行动开展以来,已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180家次、药品经营企业307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40家次、医疗机构110家次,立案查处40余起。(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 卢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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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9 09:50:39 来源:中国质量报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省药监局2023年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工作部署,做好药械妆重点品种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化解药械妆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有力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行动中,执法人员突出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地区和高风险产品监管;重点对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贵细中药饮片、新冠病毒治疗药物及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等的抽查检查。在药械妆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严查进货渠道和贮存、销售、使用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以及第三方平台履责情况。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检监测、投诉举报等方式,细致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行动开展以来,已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180家次、药品经营企业307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40家次、医疗机构110家次,立案查处40余起。(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 卢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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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亚马逊餐饮”所售多款名酒为侵权商品
2023-01-04 14:31:15 来源:中国质量报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所售剑南春、海之蓝、五粮液等酒水均为侵权商品。近日,北京市亚马逊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销售的52°剑南春1瓶(500ml/瓶);38°剑南春5瓶(500ml/瓶);52°海之蓝5瓶(500ml/瓶);52°梦之蓝(M6)2瓶(500ml/瓶);52°梦之蓝(M3)1瓶(500ml/瓶);52°五粮液(八代)2瓶(500ml/瓶);52°五粮液(七代)1瓶(500ml/瓶)。经五粮液、洋河、剑南春品牌委托人现场鉴定,上述酒水全部为侵权商品。另查,当事人上述侵权商品从个人购得,无进货票据、支付记录和查验记录。上述商品刚上架即被查扣,无销售记录。根据当事人陈述进货价格说明,计非法经营额为4180元。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当事人警告;罚款10000元;没收侵犯专用权商品(三瓶五粮液、五瓶海之蓝、六瓶剑南春、三瓶梦之蓝)等。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1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imtoken盗币源码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本网注意到,早前,北京市亚马逊餐饮有限公司还“存在未按规范清洗集排油烟设施的违法行为”,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六条 之规定,被有关部门罚款5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市亚马逊餐饮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销售食品;烟草制品零售;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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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守护群众用药安全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省药监局2023年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工作部署,做好药械妆重点品种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化解药械妆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有力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行动中,执法人员突出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地区和高风险产品监管;重点对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贵细中药饮片、新冠病毒治疗药物及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等的抽查检查。在药械妆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严查进货渠道和贮存、销售、使用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以及第三方平台履责情况。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检监测、投诉举报等方式,细致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行动开展以来,已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180家次、药品经营企业307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40家次、医疗机构110家次,立案查处40余起。(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 卢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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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省药监局2023年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工作部署,做好药械妆重点品种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化解药械妆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有力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行动中,执法人员突出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地区和高风险产品监管;重点对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贵细中药饮片、新冠病毒治疗药物及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等的抽查检查。在药械妆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严查进货渠道和贮存、销售、使用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以及第三方平台履责情况。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检监测、投诉举报等方式,细致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行动开展以来,已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180家次、药品经营企业307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40家次、医疗机构110家次,立案查处40余起。(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 卢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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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亚马逊餐饮”所售多款名酒为侵权商品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所售剑南春、海之蓝、五粮液等酒水均为侵权商品。近日,北京市亚马逊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销售的52°剑南春1瓶(500ml/瓶);38°剑南春5瓶(500ml/瓶);52°海之蓝5瓶(500ml/瓶);52°梦之蓝(M6)2瓶(500ml/瓶);52°梦之蓝(M3)1瓶(500ml/瓶);52°五粮液(八代)2瓶(500ml/瓶);52°五粮液(七代)1瓶(500ml/瓶)。经五粮液、洋河、剑南春品牌委托人现场鉴定,上述酒水全部为侵权商品。另查,当事人上述侵权商品从个人购得,无进货票据、支付记录和查验记录。上述商品刚上架即被查扣,无销售记录。根据当事人陈述进货价格说明,计非法经营额为4180元。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当事人警告;罚款10000元;没收侵犯专用权商品(三瓶五粮液、五瓶海之蓝、六瓶剑南春、三瓶梦之蓝)等。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1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imtoken盗币源码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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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市亚马逊餐饮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销售食品;烟草制品零售;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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